顧客須於作出任何付款前細讀本“重要責任及細則” (所載的條款及條件,當顧客付款後將視為接受所有條款及條件)
A)責任問題
- 尊賞假期有限公司(「本公司」)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飛機、郵輪、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住宿、膳食、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控制,而是按照航空公司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所定的規則條款下簽發及安排。在發生突發或未能預料的情況下,顧客同意及接受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及提供服務機構單位最終的安排,並同意此等安排不構成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顧客同意及接受須向擁有、管理或控制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供應商及機構直接交涉及追討或索償,不論交涉、追討或索償結果如何,顧客不會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 航空公司、郵輪公司、酒店、海外遊學課程舉辦機構及其他旅遊機構之服務,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控制。凡參加「本公司」旅行團之顧客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條例等而招致損失或引致額外費用時,顧客同意及接受不會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各線旅行團前,應參閱http://www.sb.gov.hk/chi/ota/(香港保安局)的相關外遊警示(如有)。顧客離港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如顧客因當地懸掛外遊警示而自行決定不隨團出發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本公司」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旅行團。
- 自備機票參加旅行團的顧客須先備妥有效入境簽證、國際機票、所有內陸機票、保險及個別路線之交通安排。顧客必須於指定機場及時間集合。顧客已安排之自定行程及機票如因擬定及/或推介日期沒有出團而需重新編定行程,安排調動更改酒店、郵輪及所引致的損失、額外費用及一切與航空公司安排調動更改機票的事宜,概由顧客自行承擔及處理。
- 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有權在旅途中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顧客不得異議。各參加旅遊團之顧客同意及接受經調整的行程安排為最終的安排,亦不會把這最終的安排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
- 「本公司」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船票,必須跟團往返,如顧客要求延期逗留,「本公司」當盡力為顧客代訂延期返港之機位/船位,惟顧客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行政費用,但不論延期返港之機位/船位確定與否,顧客不得藉此退團、要求更改出發日期或作出任何索償。延期逗留之回程日期一經確認,一概不能更改,除經在航空公司允許更改情況下,每人每次需繳手續費港幣1,500元,另補機票差額。顧客同意及接受當延期逗留開始時,「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延期逗留期間之費用、責任、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均由顧客自負,概與「本公司」及其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等無關,亦毋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參加不同行程天數並合併出發之旅行團,按行程首先回港之顧客,於旅遊地回港當日將不獲派領隊隨團,但由機場助理安排乘專車前往當地機場,顧客須自行乘搭指定之航機飛抵香港。
- 顧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離團後須自負責任,一切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船票/住宿/觀光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本公司」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項,不會安排其他替代行程。
- 顧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法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嚴禁攜帶違禁品、禁止使用航拍機、禁止酒店及住宿房間內吸煙及當地其他違法條例等;違例者須自行負責,「本公司」保留追討因而引致的損失。
- 顧客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或恐嚇其他顧客。顧客必須依從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合理指引,以旅行團整體利益為依歸,若其中任何顧客不遵守合理而適當之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顧客同意及接受「本公司」有權終止顧客繼續參加旅行團,而「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對有關顧客即告完成及結束。被終止繼續參加旅行團的顧客,將不獲退款,「本公司」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
-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有顧客資料除為安排旅行團或觀光行程外,絕對不會提供予第三者。
- 顧客應將其護照副本、旅遊收據、旅遊簽證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留於易於聯絡的有關人士,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時用。同時,顧客應確保將家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交予導遊及「本公司」,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旅行社可以提供協助
B)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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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程內所涉及之費用乃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
- 鑑於燃油漲價或外幣浮動,「本公司」保留調整費用之權利。
- 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將因應出票時外幣兌換價格及當時價格作出調整,如遇兌換換率上漲,客人須補回有關費用之差額,敬請留意。
- 「本公司」當盡力根據行程安排所有酒店,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如遇展覽會、滑雪期間或其他特殊情況,將安排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級酒店代替。
- 行程之任何景點,如遇節日、假期或特殊情況下關閉或休息,「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
- 顧客於出發前須預先辦妥所須入境文件包括簽證,沿途於任何國家,如顧客因任何理由而被拒或延遲入境,顧客必須承擔此責任及須承擔由此問題而引致同團顧客之損失,「本公司」毋須為此負任何責任。顧客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及其他有關之費用全部由該顧客負責,而未能隨團完成之餘下行程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
- 即使顧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出/入境時遭本港/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出/入境,不論是因其本身背景問題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論是否知道原因),顧客同意並接受不能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另所繳團費不得退回或轉讓他人或轉用於其他旅行團,顧客須自行繳付期間引致之額外費用。
-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顧客參加此等活動時,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後果。當顧客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 行程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單位編排為準,「本公司」有權根據供應商之編排更改行程次序,顧客不得異議。
- 如遇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或航班延誤,導致客人需提出保險索償,顧客需自行與保險公司聯絡。同時若需要「本公司」提供有關保險證明信或經由「本公司」向航空公司索取「航班延誤證明信」,其行政收費為每封港幣150元。如顧客經「本公司」購買忠意保險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承保之專業旅運「旅悠保」,則可豁免有關收費。
- 衛生署的旅遊健康中心建議各前往黃熱病流行地區,包括非洲和中南美的熱帶地區的旅客,年齡9個月或以上的旅遊人士前往感染風險地區,都應接種黃熱病預防疫苗。有關顧客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注射黃熱病疫苗或是否能夠承受注射疫苗後可能會引起的副作用,請務必於報名前自行尋求家庭醫生提供之專業意見。由於旅遊健康中心預約接種黃熱病疫苗輪候需時,「本公司」強烈建議顧客於報名後盡早(不少於出發前10星期)與衛生署轄下的旅遊健康中心預約「預防黃熱病疫苗」接種。詳情請向衛生署旅遊健康服務查詢。
(網址:http://www.travelhealth.gov.hk/tc_chi/vaccine_prophylaxis/yellowfever.html) - 如顧客於報名後才確認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注射疫苖並因此提出退團,「本公司」會根據報名責任細則內之「取消訂位」條款處理。
- 巴西、秘魯及玻利維亞(或其他國家不時作出的規定)入境當局規定,凡旅客前往上述境內,必須出示有關疫苗接種證明書方可入境。
- 顧客如因不能出示有關疫苗接種證明書而遭拒絕入境或引致任何損失,客人需自行承擔有關風險及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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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報名須知、手續及繳款辦法
- 攜帶由旅遊地回程日計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之旅遊證件到「本公司」或「本公司」之特約旅行社辦理報名手續。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條例有別,建議顧客之旅遊證件於「旅遊地回程日」起計需有最少半年有效期。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的空白頁數,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參加中國旅行團者請提供回鄉證副本。
- 「本公司」根據顧客所提供之旅遊證件內之資料進行訂位手續,包括﹕機票、船票、車票、酒店、保險等。如顧客於報名後更改旅遊證件資料,必須立刻通知「本公司 」,因更改旅遊證件資料會導致其訂位須重新辦理,顧客必須繳付由此而產生之額外費用。填妥報名表乙份及繳交訂金如下
旅行團別
訂金收費
餘數繳付限期
中國、亞洲及團費港幣$10,000元以下
港幣3,000
出發前40天
中國、亞洲及團費港幣$10,001-20,000元
港幣5,000
中國、亞洲及團費港幣$20,001元以上
港幣8,000
長線地中海、中東、中亞、非洲旅行團
(指定團別除外)
港幣10,000
出發前50天
長線歐洲、俄羅斯、澳洲、新西蘭、
美國、加拿大旅行團、中國指定團別
港幣15,000
中美洲及冬季北歐
港幣30,000
出發前60天
主題旅遊(指定團別)
港幣50,000
出發前90天
南美洲及南、北極郵輪
港幣60,000
出發前180天
郵輪旅行團團費
訂金收費
餘數繳付限期
HKD30,000元或以下
港幣10,000
出發前120天
HKD30,000元或以上
港幣20,000
*其他地區訂金收費請與本公司查詢。
- 餘款須在餘數繳付限期前全數繳清,逾期未清繳費用,顧客之訂位將被當作自動取消論,所繳之訂金在扣除因取消訂位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行政費用後,才獲發還,所繳之訂金也不得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行團。
- 任何於餘額限期後報名之客人,報名時需即時繳付全數金額。
-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各線旅行團,必須自行選擇購買適當的旅遊保險;顧客有責任認清承保範圍,必須理解保單內的條款細則,確保所購買的保險能夠覆蓋行程中各項已包及自費活動。如顧客於出發前14天仍未能提供旅遊保險資料或拒絕購買旅遊保險者,「本公司」將取消顧客之相關訂位,並從所繳團費中扣除因取消訂位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 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 減免折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或「本公司」之特約旅行社。
- 如需「本公司」代辨ETA簽證,隨相關簽證費外另需繳付手續費每人每次港幣250元。如需提供證明信作申請簽證用途,而最終客人沒有隨團出發,每份文件需繳付手續費港幣250元。
- 年齡未滿21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 滿15歲而未滿21歲: 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個別國家或有可能要求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及一份入境國家認可的同意書,「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 若有任何旅遊查詢,請致電 2115 9828。
D)費用包括
- 機票: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
- 酒店及郵輪住宿:根據行程表內所列或同級酒店,房間是以兩人共用一雙人房為原則。
- 如顧客不同意與其他顧客共用一雙人房間,須辦理報名時提出請求,「本公司」須收取單人房附加費。
- 若團體報名而有單數之同行者不同意共用房間時,必須於報名時確認其單人之性別,以便「本公司」盡量安排相同性別之顧客共用一雙人房;「本公司」會因應實際情況而要求顧客繳付單人房附加費,顧客不得異議。(適用於指定團別)。
- 交通工具:行程表內所列之各式交通工具,惟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交通工具。
- 膳食:行程表內所列之膳食,惟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膳食。
- 遊覽節目:行程表內所列之遊覽活動,惟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下。
- 領隊之服務:華藉專業領隊隨團出發。每團之出發人數以不少於15人為原則,若個別旅行團人數不足15人,「本公司」將不派領隊隨團出發,改由當地導遊接待。
- 行李:寄艙行李及手提行李的重量及尺寸,以航空公司之條例規定為準。一般每人限攜寄艙行李一件,重量不超過二十公斤。手提行李則一般為一件不超過56厘米X 36厘米X 23厘米。
E)費用不包括
- 旅遊證件、各國之入境簽證費及針痘紙費用。
- 給予領隊或導遊或司機之小費。(全包系列除外)
- 各國之機場稅、港口稅、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全包系列除外)
- 個人行李重逾二十公斤而航空公司收取之附加費。(視乎航空公司而定)
- 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附加費、稅款或其他徵費之服務費每位不多於港幣250元。
- 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 所有行程以外之觀光節目。因私人、交通延阻、罷工、極端天氣、颱風或其他「本公司」不能控制的情況而引致之額外費用。
- 旅行平安、醫藥、行李等保險。
F)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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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可根據旅遊業監管局-持牌人指令,(詳情請瀏覽「旅遊業監管局」網站tia.org.hk),於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退票費,以及「本公司」訂列收取之手續費如下;
旅行團別
手續費 (每位)
東南亞及中國線
HKD$500
歐洲、俄羅斯、澳洲、新西蘭、美國、加拿大、地中海、
中東、中亞、非洲
HKD$1,000
中、南美洲,南、北極郵輪及主題旅遊(指定團別)
HKD$3,000
團員繳付退票費後(如適用):
- 可保留團費半年; 或
- 如選擇轉團,團費差額則可保留半年; 或
- 可繳付「因迫不得已理由」之手續費後,取回已付餘款。
- 若參加人數不足,或已知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威脅,「本公司」有權提前取消旅行團,並按旅遊業監相關指引作出安排,「本公司」毋需負責取消旅行團的責任。
-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均不接納顧客在出發日或旅途中自行更改由其他人士代為參團,已報名的顧客將被當作自動放棄論,「本公司」毋須發還任何團費。
- 顧客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如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亦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活動。
- 凡顧客更改旅遊目的地或日期,「本公司」仍會在切實可行情況下配合顧客。惟顧客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酒店的費用及「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 顧客因任何理由選擇取消訂位,應出發日期前先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其他方式將不被接納。取消訂位一經被接納,所繳交之訂金或款項將不獲退還,如客人已繳付全數金額,所有款項將按照以下計算方式扣除費用(與訂金比較以較高金額者為準及但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
旅行團別
出發前通知期
(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
扣除全額費用
南美洲及南、北極郵輪
260天前
港幣10,000
259-190天內
全額訂金
189-100天內
50%之全額費用
99-60天內
75%之全額費用
59天或之內
全額費用
郵輪旅行團
120天前
全額訂金
119-90天內
50%之全額費用
89-60天內
75%之全額費用
59天或之內
全額費用
主題旅遊(指定團別)
90天前
全額訂金
89-70天內
50%之全額費用
69-50天內
75%之全額費用
49天或之內
全額費用
中美洲及冬季北歐
60天前
全額訂金
59-54天內
50%之全額費用
53-40天內
75%之全額費用
39天或之內
全額費用
長線旅行團
(歐洲、俄羅斯、澳洲、新西蘭、
美國、加拿大、地中海、
中東、中亞、非洲)
(指定團別除外)
50天前
全額訂金
49-41天內
50%之全額費用
40-31天內
75%之全額費用
30天或之內
全額費用
中國及亞洲旅行團
40天前
全額訂金
39-34天內
50%之全額費用
33-21天前
75%之全額費用
20天或之內
全額費用
- 指定特殊團別、加班團、包機團等,於報名後取消,所有已繳之團費將被扣除,詳情請參閱有關行程單張上所列條款細則。
- 「本公司」可根據旅遊業監管局-持牌人指令,(詳情請瀏覽「旅遊業監管局」網站tia.org.hk),於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退票費,以及「本公司」訂列收取之手續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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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航空公司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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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航空公司有權取消餘下行程機位或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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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敬希垂注。
-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如顧客表示對某種食物敏感(如堅果、花生、雞蛋、牛奶等),須自行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如顧客患有嚴重過敏症,請諮詢醫生意見,以了解是否適合在特定情況下乘搭航班。如有任何特別調節要求,顧客須於航班出發前最少72小時(或按個別航空公司之規定時間)聯絡航空公司,要求航空公司準備特別餐膳或作出其他安排,並必須向航空公司提交認可的醫生證明。個別航空公司為患有過敏症顧客提供的服務及安排的政策可能不相同,敬請查閱個別航空公司網頁的相關資訊。
H)郵輪公司責任問題
- 顧客同意及接受所有郵輪假期均受郵輪公司之條款約束及限制。
- 報名前請參閱有關郵輪公司之英文版條款及細則。
- 顧客同意及接受艙房住宿、航程路線、泊岸及啟航時間,將以郵輪公司最後安排為準。
- 郵輪公司或「本公司」有權因應當日郵輪泊岸時間及當地天氣、交通情況而更改岸上觀光行程之項目,顧客同意及接受郵輪公司或「本公司」有最終的決定權,亦不會把更改岸上觀光行程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顧客亦就此放棄向郵輪公司或「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 如因天氣惡劣、風浪大或各種未能預知或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能泊岸,顧客同意及接受郵輪公司或「本公司」不需作出任何補償。
I)平安保險
- 凡參加「本公司」旅行團的顧客可免費享有高達港幣二十萬之平安保險,該項保險由忠意保險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承保。所有保險條款細則、受保年齡限制、不保事項及因應受保人年齡與團隊種類之詳細保障額,將根據由忠意保險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所發出之保單PG007038為準,顧客須自行參閱承保條款細則。倘若由由忠意保險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終止所有保障或更改條款細則,不管事先已向外宣佈與否,概與「本公司」及其代理人等無關,「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J) 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指引
- 「本公司」及集團內之附屬公司、代理或商業夥伴(不論是在香港或外地)擬使用顧客的個人資料作市場推廣、促銷、服務或產品等用途。如未經顧客同意,我們不可使用,若顧客反對有關資料作上述用途,請發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K) 遵照旅遊業監管局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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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可向客人徵收外遊費(總數)之0.15%,作為「印花成本」,旅行團收據上蓋有此TIA印花,即表示該旅行團已受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包括: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香港持牌旅行代理之顧客因會員破產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可申請團費九成的特惠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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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人士,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並非取代保險;客人應自行購買保險,以求全面保障。 如欲查詢有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之資料, 請致電「旅遊業監管局」旅遊業賠償基金電話熱線:3916-3218查詢。 為確保以上權益,隨團旅客應保留已蓋有旅遊業賠償基金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或保險索償用途。